这不是“薛之谦”一个人的事

每年电影春节档,舆论场总会掀起一些波澜。

毕竟,从《飞驰人生》到《飞驰人生2》,从贾玲的《你好,李焕英》到今年的《热辣滚烫》,这个现象没有得到更正,反而愈演愈烈——

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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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做的有演员的粉丝,有导演的影迷,更可悲的是甚至连业内人士也毫不在意。

说了有用吗?

那为什么还要说?

小编也这样怀疑过。

但不断重复的意义或许就在于,不要让某一天,非正常占据了主流,竟然也被当成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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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屏摄吗?

今年屏摄话题的讨论度,被薛之谦推上高潮。

2月15日,薛之谦发布了一条支持《飞驰人生2》的微博,但配上了屏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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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友在留言中提醒,这样的做法不妥。

但薛之谦似乎并不觉得理亏,并且在不久后发出一条打油诗微博,暗指网友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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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作为圈内人,不否认他给电影捧场帮忙宣传。

但我们想问,一定要用屏摄的方式宣传吗?

且不说这种做法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就单说宣传效果,真的是有效的吗?

这是他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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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电影的官方海报和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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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一种更能体现电影的热血和动感?

画面模糊、光线昏暗、谜之角度……这种屏摄照片就非晒不可吗?

如果用这样的照片安利《复联4》的技术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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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挑选出了九张,谁知道在电影院里拍了多少张……

《复联4》的主创团队真的会乐意吗?

想象下,朋友把你的丑照发到他的朋友圈,你会如何反应?

就连文艺片也不能幸免。

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戛纳金棕榈奖双料提名的《何以为家》,影片结尾男孩对着镜头的笑容,作为影片所有情感的总结。

但有人总能在最感人的时刻,一秒抽离。

掏出手机!

咔嚓!

微博搜索“何以为家”,你会看到不同角度、不同机位、不同配文,但同样模糊、同样丑陋的屏摄照片。

屏摄的这些人,都是被这笑容催下热泪的业余摄影师。

他们表达“热爱”的方式是如此整齐划一。

但打开豆瓣,电影的高清照片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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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说:“拍它也是为了去安利给更多人,对电影好不是吗?”

讲真,这份心意,没人领情。

因为会被“剧透”“屏摄”召唤来的,除了票房,更多的,是票房黑洞——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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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无人纠察,但不代表屏摄合法

有人会说,拍一张照罢了,至于吗?反正我已经买过票了。

但抱歉,电影票只是购买的观影服务。

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电影频道的《今日影评》曾经请来了专业律师,就这一行为进行过科普。

那么只拍彩蛋不拍正片行不行?只拍照片不拍视频呢?拍了只发朋友圈,或者干脆不发呢?

律师表示:以上均属于侵权。

“龙标”亮起,观众就不可以再拿出手机拍摄。

图/《今日影评》

首先,关于权益——买了票不等于可以拍。

图/《今日影评》

其次,关于“宣传”,如果若干个网友每人拍一帧不同的影片截图发在网上,如果流传得足够多,就可能构成对于该片内容的泄露。

图/《今日影评》

最后,正如律师强调的:不能拍摄是底线。

必须坦率地说,就目前的法律实践而言,电影院屏摄、上传,暂时还不会有明确的处罚。

但屏摄的问题,仅仅是关于法吗?

法律之外,还有公德。

比如,我们从小都知道不能随地乱扔果皮纸屑,这属于公德范畴,如果违背了,不一定受到法律处罚,但不代表你可以觉得这是对的,还堂而皇之地在社交媒体上晒出来,以此为荣。

公德的存在,是为一群遵纪守法的人聚在一起,提供一种更文明、更有序的保护。

而屏摄,一直是“观影公德”摒弃的陋习。

2000年,杨德昌带着《一一》,回到母校新竹交通大学办首映。

电影开演后,有个记者在银幕前举起摄像机,准备拍摄一些观众反应。

杨德昌直接发声制止,随后把记者赶出了电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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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认,在维护观影文明上,我们太“文质彬彬”了。

在中国台湾那边,戏院影厅内严禁各种拍照、录音、录影等未经授权的摄录行为。

一旦触犯,将会面临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

再看看其他国家就屏摄行为的规定。

美国超过41个州有禁止在影院内屏摄的法律规定,违法者最高会被判处3年监禁。

2013年,美国电影协会(MPAA)曾发布过一个《防范电影侵权实践指南》(Best Practices to Prevent Film Theft)。特别为影院员工给出了处理屏摄者的建议:只要有人面对银幕打开了照相模式,就可以直接通知警察。

动画电影《灌篮高手》国内上映时,不少人“爷青回”,情怀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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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在日本观影,请当心了,情怀可不是你开脱的理由。

因为日本规定:

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或录音是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金。

而在影院拍摄,也被叫成“映画泥棒”(电影小偷),是不文明的偷盗行为。

不少日本影视作品都拿这种“电影小偷”当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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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银魂完结篇:永远的万事屋》

或许我们的法律还没有如此严格地执行,来禁止影院屏摄行为,但还是那句话——

不代表这么做有多么得体磊落,只不过是侥幸逃脱。

如果再有人跟你争辩“屏摄”“喧哗”不违法为什么不能做,建议你直接把电影票根甩过去。

就算不违法,但也绝不提倡。

损失的只有片方吗?

说到底,对于屏摄者,我不想只聊对错。

因为越是绝对的对错,越有可能稀释掉每个人本该拥有、本该珍视的情感。

关于发布《何以为家》屏摄的微博,我还刷到了一条这样的:

但你没有疑虑吗?

在收获感动时,为什么要把自己从眼前的美妙中抽离,转而拿起自己的手机?

这样的悖论,从手机摄像功能的普及,社交网络的兴起就一直存在。

记录感受的,是机器,不是大脑。

收获愉悦的,是点赞,不是体验。

比如看《灌篮高手》抒发情怀,到底是用粗糙的照片在朋友圈证明自己“看过”并收获点赞,还是在大银幕前心无旁骛地与画中人物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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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上的比赛争分夺秒,每一次掏出手机,都是与精彩场面的失之交臂。

而举起的手机屏幕,都会给旁边和后方聚精会神的观众造成干扰。

那些画风微小的变化:最后一分钟快攻,可以看见漫画版的凌厉线条,不再是圆润的CG动画;传说中被砍掉的包子脸,也曾在宫城的回忆里短暂出现……

以上,可能只在电影里闪过半秒。

还有只有骨灰级粉丝能会心一笑的暗号:场边角落里出现的,来观战的海南队球员;场边默默站着一位厚嘴唇的鱼柱……

不投入根本看不见。

不止画面,还有声音。

我在比赛中场休息时看见有工作人员擦地的画面,回来之后就发现鞋子与木地板摩擦的声音也更清脆了。

这些,怎么可能被一张手机照片记录和传递?

你失去的,在日后翻看手机相册时是怎么都找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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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迷的真心不该被这样嘲弄

关于屏摄行为,这么多年一直在呼吁请停止,不一定能说服每一个人。

但这次更让人意外的是,部分行业和圈内的人,却在“默许”这种行为。

薛之谦微博引发争议后,后续粉丝入场控评,指责网友在制造矛盾,还试图为屏摄行为“正名”,把这当成是一场“反黑”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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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屏摄行为愈演愈烈,某种程度上也和业内的纵容有关。

过去只是拍照发发朋友圈,现在呢,有了短视频,开始整段拍摄传播。

现在我就已经看到了好几个片段在流传。

比如《热辣滚烫》李雪琴当“小三”:

贾玲的完整蜕变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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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还结合着整段屏摄解说起来了呀?

雷佳音在听证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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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腾最终胜利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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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赵丽颖、刘德华的高光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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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

放在过去,就是枪版啊,是电影行业严厉打击的行为,只不过现在进入了碎片化短视频时代,就变成了“片段枪版”

这种行为对电影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

不仅提前剧透,还泄露了关键戏份。

不少观众表示,没走进电影院,感觉已经在短视频上看完了《封神》《孤注一掷》《热辣滚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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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吊诡的就在这。

由于短视频传播力强,是电影宣传的一个重要阵地,片方依赖于一部分的“自来水”,对屏摄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乃至到了现在的薛之谦,他理直气壮的一点是:

我帮忙宣传,人家导演都感谢了,你们跳什么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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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最最让人感到悲哀的地方。

当我们在努力普及屏摄不妥的常识,试图构建一种良好的影迷秩序,让电影行业更可持续发展的时候,行业内部却开始松懈和妥协。

影院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制止,因为不少人一年也就看一两部电影,如果不让拍照打卡,就相当于“赶客”。

至于损害电影版权的问题,那是片方的事。

片方呢,也不那么愿意制止。

在电影上映初期,话题和传播当然是多多益善。

而且这个时候出来制止屏摄,难免会被一部分人视为“教育顾客”,引起舆论反弹,所以也不想出头。

当利益的最相关方,也不主动维护自身利益时,我们的呼吁,多少被赋予了一层荒诞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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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6号,春节档票房超过70亿,冲到史上第二高,但我们还需要就这么一个电影院常识反复辩论。

且中间大部分夹杂的,是电影之外的节奏、情绪,甚至于饭圈权力的戏码。

但不管如何,该说的话还是要说。

电影,不光是一种网红打卡点,也是打开一扇门,让另一个世界的光,照进我们的现实。

请全身心地迎接。

在这场黑暗的聚会中,银幕应该是唯一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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