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台州市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市一家影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没14万余元,案由是虚报瞒报销售收入,即“偷票房”。
1月24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新闻出版局,对温岭多家影院开展执法检查。在一家影院内,执法人员发现了票房异常。
“影院票房销售收入账面数据与上报国家专资办的数据不一致,前者比后者多了很多,可能存在虚报瞒报电影销售收入(票房)的行为。”执法人员称。
据介绍,该影院票房销售收入账面数据来自影院前台、商家猫眼平台及淘票票平台,数据自动上报到国家专资办。因此,两个数据应该是相一致的。为什么会出现异常情况?
2月2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事进行立案。
经查,1月22日-23日,影院实际销售数据为售票11125张、总票价389595元。但是,其上报到国家专资办的数据为观影6361人次,票房222855元。实际数据与上报数据相差较大,共计瞒报观影4764张,票房166740元。
影院负责人叶某称,之前受疫情影响,影院经营不太好,想趁着春节档多赚点钱,所以才这样做。影院找来了技术人员,利用技术手段对后台数据进行了更改,以此来“偷票房”。
据调查,因为“偷票房”,影院获得违法所得8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该影院的行为,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8万余元、处以罚款6万余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这是温岭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查获的首起涉影案件。
接下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温岭市新闻出版局全面提升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电影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