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都美竹写手发长文向吴亦凡道歉,并透露都美竹干过很多不“英雄”的事。他爆料称都美竹与吴亦凡发生关系当天就和朋友炫耀,但半年之后,她却改口说自己被性侵,自己是未成年。
11月21日凌晨,他再发文透露,吴亦凡原本想加入中国籍,但需要一个香港户籍做转接,目前香港户籍已经申请成功。他认为,因为吴亦凡是香港人,也是中国人,所以不应该顶格判刑,原则上会减刑,但不清楚最终是否会减刑。
据悉, 2022年11月25日,吴亦凡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吴亦凡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7月25日,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二审开庭,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若都美竹写手所述为事实,是否会改变吴亦凡案二审的裁定?就此,凤凰网娱乐咨询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扬律师进行解答。
凤凰网娱乐:都美竹写手称都美竹与吴亦凡发生关系当天就和朋友炫耀,但半年之后,她却改口说自己被性侵,自己是未成年。如果他所述的为事实,会改变吴亦凡二审的判决结果吗?
李扬律师:即便该写手所说均为事实,二审的结果也不太会改变。因为根据法院披露的裁判信息来看,认定吴某构成强奸罪依据的基本事实是: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两审法院对该事实均进行认定的情况下,基本是对于该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该事实针对的是性关系发生的当下被害人的状态,而非事后。
关于未成年的问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奸淫的,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以强奸论处。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不需举证行为人明知其年龄,均以强奸论处。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如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衣着特征等能观察出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的,以强奸论处。
凤凰网娱乐:都美竹写手提到,发生关系前不爱,发生关系后爱上了,所以就是性侵。法律在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时,具体的标准是什么?
李扬律师: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认定过程。典型强奸很好认定,比如双方从不认识,过程中使用明显暴力手段,受害人进行强烈反抗等。但现实中有很多并不那么典型的强奸,在认定中就会困难很多。比如醉酒,醉酒究竟到达了什么程度,是否已经无法反抗不知反抗,这是一个很系统的认定过程。比如被害人过程中没有强烈反抗,是否意味着自愿?也要结合事发时被害人所处的环境,其与施害者的关系,被害人过程中的其他反应来综合判断。比如报案时间,比如事发后立即报案与时隔很久再报案相比,前者显然更有利于进行认定,但不意味着后者就不能认定为强奸,而是要综合证据分析判断,时隔很久才报案的理由是什么,比如是否受制于当时的年龄、社会环境、双方关系等不敢报案、不愿报案。
凤凰网娱乐:都美竹写手透露,吴亦凡的香港户籍已经申请下来了。他认为,因为吴亦凡是香港人,也是中国人,所以不应该顶格判刑,原则上会减刑。如果他所说的为事实,法院二审时,会考虑到这个情况,给吴亦凡酌情减刑吗?
李扬律师:我国的刑法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拥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籍人士外,国籍并不影响定罪量刑。所以吴某无论是外籍还是中国国籍,都不影响。
都美竹写手发长文向吴亦凡道歉